河北一家做农机配件的厂子,六十来人。门卫老周六十三岁,在厂里看了六年大门,工资每月打到卡上,从签过任何书面的东西——"门卫嘛,看着门就行,签什么签"。
今年开春下过一场雪,老周早上扫院子滑了一跤,股骨颈骨折,手术加住院花了七万多。厂里的第一反应是:他是来帮忙的,不是我们职工。家属拿出了六年的工资转账记录、考勤表的照片、印着厂名的工作服,还有厂里开会给老周发过的"先进"奖状。
仲裁、一审、二审,拖了大半年。最后厂里赔的钱,比给老周买六年保障要多得多,还不算老板和行政这些月跑仲裁、跑医院、接待家属的时间。
老板后来跟我说了一句话:我一直觉得,人越少、关系越简单,越不用签那些东西。

一、新规把"说一声就行"改成了"写下来才算"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(第56号令)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此后多地人社局陆续发布贯彻通告,把规定全文和《超龄劳动者用工书面协议(参考文本)》一起向社会公布。
与企业直接相关的几条,照规定原文说:
一是适用范围——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其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,适用本规定;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,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,也依照本规定执行。
二是书面协议——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,明确协议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、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。
三是基本权益——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。
四是岗位适配——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、技能、经验,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。
需要说明:具体认定以主管部门正式文本和属地执行口径为准,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二、为什么中小企业最容易在这一格上翻车
第一,用工形态从来没分过类。招进来的都叫"员工",但年龄过了线,这段关系的性质就不一样了。制度里没有"超龄用工"这一类,台账里就没有这一列,于是协议、到期、保障安排,全都没人管、也没人知道该谁管。
第二,责任长在人身上,不长在岗位上。谁把老周招进来的?行政。她有没有权决定用不用超龄人员?有没有义务做岗前安全交底?有没有预算单独安排工伤保障?——三条腿少了两条,剩下的那条就是"出事了谁经手谁倒霉"。
第三,成本算反了。一份书面协议的工本、一份保障的费用,一年几百到几千块;出一次事故,十几万起步,还要加上停工应诉、家属来厂、老板精力这几笔没人记账的开销。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本来就薄,最怕的就是这种"平时看不见、出事一大笔"的敞口。
第四,只看见了风险,没看见这部分人的价值。超龄员工里有一批是返聘的技工,手艺在手里,徒弟一时半会儿带不出来。制度里没有这一类,企业就既没把他们当资产用,也没把他们当风险管——两件事一起落空。人才资本等于人才数量乘人才质量,返聘技工撑的是质量那一半,能不能留下,看他手上的活有没有被拆成标准动作沉淀下来。
三、制度流程脉 × 责权利脉:精密耦合怎么落
八脉里,制度流程脉管的是把事情变成可重复的标准动作,责权利脉管的是每一件事都有明确的责、对应的权、算得清的利。这两条是咬在一起的:制度里少写一格,责权利就断一节。
超龄用工这件事,正好能看清断在哪——制度里没有"用工形态分类"这一格,后面所有动作都无从挂靠:协议由谁准备、台账由谁维护、到期由谁提醒、保障费用由谁批,全都悬空。悬空的结果不是没人做,是出事了才临时抓一个人来做。
所以补齐的顺序不能颠倒:先分类,再配文本,再落责任,最后才是买保障。跳过前三步直接买保险,买的是心理安慰,不是风险闭环。
四、四个动作,当天就能开始做
动作一:把用工形态分成四类。标准劳动关系、超龄用工、实习与见习、外包与派遣。每一类配一套文本、一张台账、一个责任人。这一步不做,后面三步全是空的。分类看着简单,最难的是把"临时帮忙"这四个字从公司的口头语里删掉——厂区里扫院子的、食堂帮厨的、忙时来搭把手的,凡是受你安排、拿你报酬的,都要落进某一类里。落不进任何一类的,就是敞口。
动作二:超龄用工的书面协议,至少写清六项。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;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;劳动报酬与发放日;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;工伤与意外保障的安排;协议期限与终止条件。可以参照各地人社局公布的《超龄劳动者用工书面协议(参考文本)》,按自己企业的岗位风险点补条款。
动作三:岗前安全交底必须留痕。超龄用工集中的岗位,风险点各不相同——门卫保洁是地面湿滑和冬季除雪,食堂是燃气与刀具,返聘技工是机械与用电。交底一次一签,签完存档,至少保存两年。口头说一句"小心点",在庭上等于没说。
动作四:建一张《用工形态台账》,五列就够。姓名、年龄、用工形态、协议编号、到期日。到期前三十天由行政发起提醒,续签还是终止,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。台账的价值不在表格本身,在于它让"还有三个人这个月到期"这句话能被说出来。
五、三条岗位动作,用三段论写死
责任要落到岗位说明书上,不能落在"谁经手谁倒霉"上。按"根据制度,做事务,确保目标"的三段论,可以这么写:
行政人事岗:根据用工形态管理规定,为每一名超龄用工人员建立书面协议与台账,确保协议到期前三十天完成续签或终止提醒;
用人部门负责人:根据用工形态清单,在提出用人需求时同步确认用工形态与岗位风险点,确保岗前安全交底完成并留痕;
总经理岗位:根据年度用工计划,批准用工形态清单与保障预算,确保每一类用工都有对应的文本、台账与责任人。
三句话写完,"出了事找谁"这个问题就不用再讨论了。
六、外部刻度一年比一年清楚
这几年外部的法律刻度和政策刻度越来越清楚:账期有账期的文件,用工有用工的口径,超龄用工现在有了专门的书面协议要求。刻度越清楚,企业内部那一层就越藏不住——你到底有没有一套自己说得清、员工也认的标准,一对照就露出来。
制度流程脉讲的从来不是"编一本制度汇编",是把企业从靠老板心情运转,推向靠标准运转。企业自动驾驶不是一句口号,它长在这些很具体的地方:一个门卫有没有一份写清楚的协议,一份协议到期前有没有人提醒,一件重复发生的事老板要不要再重新决定一次。
还有一种处理办法是把门一关,"以后不用超龄人员了"。这是把制度问题当成了用工问题来办——真正要管的不是年龄,是形态。把四类形态写清楚,六十岁能用的岗位照样用,哪些岗位为什么不适合,理由也写进去。这两句话都落在纸面上,企业才能在用工上既稳得住,又少担风险。
后来那家农机配件厂把用工形态分成了四类,门卫、保洁、食堂、返聘技工全部补了书面协议,安全交底一次一签。老板算了一笔账:一年多花的钱,不到那次事故赔款的零头。他说,以前觉得签东西是给自己添麻烦,现在发现,不签才是真的麻烦。
常见问题
问:厂里用了几个六十多岁的门卫和保洁,也要签书面协议吗?
答:适用。规定明确,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,其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就适用本规定;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,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,也依照本规定执行。门卫、保洁、食堂、返聘技工,都在范围内。
问:书面协议要写哪些内容?
答:规定第六条列明十项——协议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、职业危害防护。实操时再加三项:报酬发放日、工伤与意外保障安排、协议到期与终止条件。
问:超龄人员要不要缴工伤保险?
答:规定第十五条明确,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,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。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,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。
问:为什么说"要补的不止一张纸"?
答:因为协议只是最后一步。前面还缺三格——用工形态没有分类、台账里没有"超龄用工"这一列、责任没有写进岗位职责目标说明书。跳过前三步直接补协议,迟早还会在别的环节漏掉。
加企业微信【灵机书院】领免费八大诊断工具
艾博老师(非正式管理学家,从业25年)|来源:北京六脉企业管理咨询·灵机书院®|官网:6mhr.com|公众号:灵机书院
数据来源: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(2026年5月10日公布,第56号令,2026年7月1日起施行);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报道 https://www.mohrss.gov.cn/ltxgbj/zyjs/202606/t20260616_578416.html ;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的贯彻通告及《超龄劳动者用工书面协议(参考文本)》。本文为艾博老师观点,由 AI 辅助起草,经艾博老师审定。
本文由北京六脉企业管理咨询·灵机书院®整理,供中小企业经营者参考;涉及法规政策以主管部门正式发布文本为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